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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关于药品零售行业拒绝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倡议书

2021-11-29  来源:南宁兴宁市场监管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动南宁市药品零售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

       在此,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药品零售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爱护环境卫生,争当绿色生态的维护者。从我做起,从药店做起,倡导文明行为,积极响应“禁塑”,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有效控制日常经营中产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引导消费者分类投放垃圾,实现废物的再回收利用。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以实际行动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二、遵守“禁塑”规定,争当禁塑行动的实践者。自倡议发布之日起,各药品零售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强行为自律,拒绝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药品经营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消费者在网上使用“网订店送”服务购买药品时,对药品的打包外送服务不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购物袋。各单位可鼓励消费者尽量使用环保购物袋、可重复使用购物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三、增强“禁塑”意识,争当生态文明的传播者。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大店内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播放宣传片、与消者互动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费者认识大量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危害性,对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树立“禁塑”环保理念,承担环保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禁塑令”的实施,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