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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欠债不还会否变成理所当然?

2019-07-22  来源:唯塑传播
 
      创业失败、走投无路的“负翁们”即将迎来东山再起的机会——破产。据媒体报道称,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了两个重点内容,一个是“僵尸企业”如何破产退出,二是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二十多年前,个人破产这一概念还只停留在专业人士的精英舆论场上。2002年香港艺人钟镇涛因负债逾2亿港元被法庭颁布破产令,这一娱乐新闻让“个人也可以破产”变得家喻户晓。
 
 
      根据最高法公开提供的数据: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另一类则是自然人债务。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这些案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执行不能”对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的伤害都很大。个人确实无力偿债,他的债务就会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因为法院对这些无力还债者也无能为力,“执行不能”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司法的权威和法院的声誉。这就是为什么法院成了个人破产制度最坚决推动者的时代背景之所在。
 
 
      欠债不用还了?想得美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否意味着从此个人网贷欠债、炒房断供后,可以宣布破产来逃避还债?业内人士否定了上述观点。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举例说,在美国包括消费类债务人和营业类债务人。比如信用卡消费、买房房贷等都属于消费类债务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它进行债务减免。另外一种是营业类的债务人,比如创业合伙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其债务在一定情况下予以减免,但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可以申请破产,基本原则上肯定不会让那些恶意违约,恶意转移财产人轻易地使用破产制度。

      那么,是否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不是申请破产就完全不管了。”赵占领解释说,参考国外的做法,或许会对破产人的基本生活做出限制,比如不能进行高消费,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在此基础上,很多财产也需要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自然人若欠债无法偿还,往往会遭遇持续不断、甚至不择手段的追债,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这些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赵占领认为,“个人破产”是给一些非恶意欠债的自然人一种可以免除债务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进入生活工作,可以重新努力、重新来过。
 
      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后,债务人可能有一定债务的免除或者债务的重整,比如制定一个债务还款计划等,然后在这种情况下再免除剩余的债务。
 
      赵占领同时强调,给他这个机会,同样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也就是债务人的个人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在美国,如果申请破产,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有人和其进行交易,债务人也会慎重考虑是否申请破产。
 
      赵占领提到,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社会环境和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密切相关,而我国的相关配套制度正在完善中。
 
 
      据了解,近年来,征信体系等配套制度症在逐步健全,比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建立了限制“老赖”的高消费等制度,不动产登记等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在逐渐完备。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也在近日表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个人破产制度绝不是对合法债权的侵犯,更不是对个人规避债务的鼓励。为打消公众的疑虑,对于可能存在的个人利用破产制度规避债务的制度漏洞,也不妨通过立法层面加以堵塞。只有经过司法确认的、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个人才能通过法定的制度进入破产程序。
 
      在赵占领看来,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出后,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之后再通过立法进行完善,这个过程最少需要三年时间。
 
      ●文章来源:综合网络公开信息